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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2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办公室文件( 甬社规办〔2018〕9号 ), 为推进实施《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社科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努力造就一支省内国内有一定影响的社科甬军队伍,为有志于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市社科院(市社科联) 开展第五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对象的申报和评选活动。 我校组织申报该项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一)培育人数及资助经费
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将从各单位推荐申报的人选中,评选审定约30人为培养对象, 市里 给予每人每年 万元人民币的科研经费资助,为期三年。
(二)主要任务
在三年培育期内,学科带头人培育对象需完成以下五项任务:
1.独立完成公开发表论文三篇,其中一篇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
2.主持完成一项研究课题。课题由培育对象申报,市哲社规划办统一发布。
3.参加(或组织)一系列学术活动。
4.完成一篇决策建议稿,并在宁波社科院(市社科联)主办的《社科成果专报》刊发。
5.完成市社科联(市社科院)委托的临时性任务。
(三)任务考核
三年培育期结束后,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将对培育对象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三年培育期内各方面表现合格的培育对象授予“宁波市青年学科带头人”称号。
二、申报人条件
1.要求申报者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申报人必须从事社会科学研究或相关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是在甬的高校、党校、研究机构及有关单位;申报人年龄必须在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8日后出生)(在申报资料中,附身份证复印资料);申报人必须有博士学位 或副高职称。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近五年(2013年以来)主持过市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若干较高质量的论文,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学科带动能力,在科研方面有发展潜力的研究人员。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由市社科院(市社科联)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 组织实施。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由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个人通过自愿报名,所在单位(部门)推荐。
2.申报人按《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 )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同时选择提供3-5项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可以是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或专著)供专家组评审参考。
3.申报人所在单位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审核,确保申报人提供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做好申报人推荐工作。
4.申报时,提供《申报表》一式 7 其中一份 第四项“所在单位领导审核推荐意见及经费配套承诺”栏必须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亲笔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及电子稿 代表作原件 一份、 复印件 份(专著仅需复印封面), 单位统一填写并盖章的申报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 于2018年5月 25 日前报 人文社科
四、项目评审
1.对申报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评人选的参评资格。
2.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候选培育人名单。
3.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党组进行综合审定,确定学科带头人培育对象,并发文公布。
4.确定的学科带头人培育对象与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签订《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协议书》。
 
联系人: 宋喻          联系电话: 888952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3: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