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2009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根据《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大政(2008)094号文件执行,为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科研工作量统计起止时间:2008年12月1日——2009年11月30日,学校受理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日,逾期未报的当年不再补算。因特殊原因(如论文原件未能及时寄达等)未能及时送交统计的须说明理由,并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相关材料后进行补算备案,相关工作量将在下一年度给予补算(补算备案通知于本次科研工作量统计结束后另行发布)。
2、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知识产权、重点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的科研工作量统计数据由学校提供,各单位核对后再根据相关规定分配给个人。具体分配明细由各单位自行留存,其中项目组成员跨学院(部门)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厅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分配明细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跨学院(部门)的科研创新平台、重点学科须由负责人或首席专家签字后送科技处、社科处备案,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送交分配方案的,学校根据宁大政(2008)094号文件规定的分配系数计算合作者工作量。
3、学术论文的信息核对和补录详见2009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09年度学术论文信息核对和补录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核对后,将论文工作量根据相关规定分配给个人。
4、学术著作由各单位统计汇总,并
于11月25日前将原件(供图书馆收藏)和经单位主管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著作工作量统计表(表5)交图书馆统一审核,审核联系人:柴一葵,联系电话:87600403,办公地点:包玉书科学楼7号楼102室,统计表电子稿发至
chaiyikui@dianjing88app.net。各类教材请到教务处计算工作量。
5、对于在2009年2月26日前进行补算备案并经学校审核的2008年度论文、著作等相关科研工作量统计数据由学校提供,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分配给个人。
6、各项表格材料一律用下载的EXCEL格式填写,请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空表也须同时送交。书面材料(包括空表)须由本单位主管科研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各单位在认真统计、核对有关数据后,按科研工作量类别汇总填写“2009年度学院、部门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表10)”,于12月2日送科技处、社科处,学校收集、汇总后直接将划拨的科研工作量汇入相关单位。
8、各单位在完成个人科研工作量的分割、叠加统计后,于12月4日前将“2009年度学院、部门个人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表11)”送科技处、社科处。
希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工(特别是外出进修、出差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相关文件汇总、整理本单位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的有关数据,按时将有关材料送交科技处、社科处。
⑵ 表2: 2009年度获奖成果工作量核对统计表
⑶ 表3: 2009年度艺术类创作成果工作量统计表
⑷ 表4: 2009年度论文工作量统计表
⑸ 表5: 2009年度著作工作量统计表
⑹ 表6: 2009年度知识产权工作量核对统计表
⑺ 表7: 2009年度成果应用推广工作量统计表
⑻ 表8: 2009年度重点学科与学位点建设工作量核对统计表
⑼ 表9: 2009年度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工作量核对统计表
⑽ 表10:2009年度学院、部门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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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迪森 联系电话:87600927(8927) E-mail:meidisen@dianjing88app.net
科技处、社科处
200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