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度宁波市高校教师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甬教高〔2009〕331号)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对2008年度宁波市高校教师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以我校在职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人且以宁波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各类科研成果。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学术论文奖励
1、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被科学引文索引(SCI) 收录的论文且影响因子在2.0以上的,每篇分别奖励5000元;被科学引文索引(SCI) 且影响因子在2.0以下的或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在国内一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浙江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2008版的期刊为标准),每篇奖励2000元。
4、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5、论文一篇一奖,同一篇论文在符合上述多项受奖条件时,按奖额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连载的系列论文(指同一标题连载数期),按1篇论文给予奖励。
(二)科研项目奖励
申请获准全额经费资助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软科学项目,重点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
(三)获奖成果奖励
对获奖的成果,除该成果规定的奖励外,给予配套奖励,其中:
1、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和5000元。
2、省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三、学校初审拟上报的优秀科研成果
1、学术论文
鉴于学校奖励的2008年度高级别学术论文已统计完成,故学校对照市教育局奖励的要求,已初审汇总(见附件2),其中在“列入2006、2008版宁波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目录,但未列入2008版浙江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目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有四类论文需要补报:
(1)在“未列入2006或2008版宁波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目录,但列入2008版浙江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目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被SCI、EI收录且影响因子在2.0以上,但未在附件2中列出的论文;
(3)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但原期刊属于“2008版浙江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目录”上的论文;
(4)其他符合奖励条件,但未在附件2中列出的论文。
2、其他科研成果已对照市教育局奖励的要求汇总(见附件2)。
最后奖励的所有优秀科研成果均以市教育局审核后的结果为准。
四、佐证材料
1、对于附件2中列出的学术论文,由于在学校高级别论文奖励时,作者已提供原件和收录证明,因此无需再提供佐证材料,由学校统一复印上交。
对于补报的学术论文,请提供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封底)1份(已提交过复印件的请注明),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还需提供收录证明(注明影响因子)。
2、其他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由学校统一复印上交。
五、其他要求
1、对需补报的科研成果,请所在单位汇总,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统一交社科处或科技处。
2、市教育局对2008年度优秀科研成果的奖励,逾期均不得补报,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工,特别是外出进修、出差人员。
六、材料上交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11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处联系人:徐志标,联系电话:9127 email:xuzhibiao@dianjing88app.net
社科处联系人 姜颖 联系电话:9130 email:jiangying@dianjing88app.net
科技处 社科处
200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