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大政〔2008〕94号)文件自2008年6月6日公布后已执行半年,根据文件精神,部分条款从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以下几点请各位老师特别注意:
1、逾期不结题一年以上的科研项目不予计算剩余工作量。
2、高级职称教职工在D类及以下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在国际性连续召开的有正式出版刊号的外文版学术会议论文集、全国性连续召开的有正式出版刊号的学术会议论文集、《宁波大学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计工作量。
3、计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其署名单位必须有宁波大学(新引进人员,在引进当年,其发表论文的署名单位不作要求,一年后,其发表论文的署名单位必须有宁波大学)。学术著作应在书中(如在前言或后记或作者简介中)体现出作者是宁波大学教职工。
4、学术论文级别、学术著作出版社级别认定以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2008版)为准,原宁波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06版)和宁大政145号文件目录停止使用。
社科处、科技处
200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