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08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即将开始,本年度统计工作根据新颁布的《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大政(2008)094号文件执行。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科研工作量统计起止时间:
2007年12月1日——2008年11月30日,
学校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逾期未报的当年不再补算。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送交的须说明理由,并由各单位统一在12月22日前将有关材料送学校备案,相关工作量在下一年度补算。 2、
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知识产权、重点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的工作量统计数据由学校提供,各单位核对后再根据相关规定分配给个人。具体分配明细由各单位自行留存,其中项目组成员跨学院/部门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厅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分配明细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跨学院/部门的科研创新平台、重点学科须由负责人或首席专家签字后报学校备案,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送交分配方案的,学校根据宁大政(2008)094号文件规定的分配系数计算合作者工作量。
3、为适应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原有的论文著作管理系统暂停使用。2008年
科研论文相关信息由学校统一提供,各单位核对后,补全卷、期号、发表年月等缺失信息,将工作量根据相关规定分配给个人。
2007年12月发表的及清单上未列入的论文由教师凭原件(检索文章同时附检索证明)到本单位增补,各单位补录汇总后,统一供学校核查。
4、
著作由各单位统计汇总,并于
11月25日前将原件(供图书馆收藏)和签字盖章后的著作工作量统计表(表5)交图书馆统一审核。审核联系人:柴一葵,联系电话:87600403,Email:chaiyikui@dianjing88app.net,办公地点:包玉书科学楼7号楼102室。各类教材请送教务处。
5、各项表格材料一律用下载的EXCEL格式填写,请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空表也须同时送交。书面材料(包括空表)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6、各单位在认真统计、核对有关数据后,按工作量类别汇总填写“2008年度学院、部门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报告(表10)”,并填写本单位的工作量划拨情况,于12月1日送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学校收集、汇总后直接将划拨的工作量汇入相关单位。
7、各单位在完成个人工作量的分割、叠加统计后,于12月4日前将“2008年度学院、部门个人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表11)”送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请各单位按照宁大政(2006)057号、宁大政〔2007〕145号和宁大政(2008)094号文件汇总、整理本单位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的有关数据,并按通知的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送交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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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科研工作量核对统计表.rar附件:
1、2008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表1—表10): ⑴ 表1: 2008年度科研项目工作量核对统计表
⑵ 表2: 2008年度获奖成果工作量核对统计表
⑶ 表3: 2008年度艺术类创作成果工作量统计表
⑷ 表4: 2008年度论文工作量统计表
⑸ 表5: 2008年度学术著作工作量统计表
⑹ 表6: 2008年度知识产权工作量核对统计表
⑺ 表7: 2008年度成果应用推广工作量统计表
⑻ 表8: 2008年度重点学科与学位点建设工作量核对统计表
⑼ 表9: 2008年度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工作量核对统计表
⑽ 表10:2008年度学院、部门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
2、2008年度学院、部门个人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表11) 3、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大政[2006]057号) 4、宁波大学关于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宁大政[2007]145号) 5、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大政[2008]094号) 6、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大政[2008]094号)相关问题解答 联系人:戴晓敏 联系电话:87600276
E-mail:daixiaomin@dianjing88app.net
社科处、科技处
200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