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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进人才申请科研启动经费项目(人文社科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5 阅览数:

有关单位:

根据第171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和《宁波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88号)文件规定,科研启动经费由科研管理职能部门按照校内科研项目进行归口管理。为规范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管理,现就相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为规范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立项程序审核效率,下列单位中未在人文社科处完成科动经费项目立项或科研启动经费未全部申领的项目,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

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电竞博彩 、体育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地理科学与旅游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中国乡村政策与实践研究院

二、申报主要流程

(一)未立项的科研启动经费项目

1)引进人才撰写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报表:附件1,请阅读文件中的“填写说明”,特别是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的结题条件、经费预算页的补充说明。

2)引进人才完成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线上申报:流程见附件2,所在单位管理人员审核后提交至人文社科处

3)人文社科处管理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审核未通过者予以退回修改,未见疑问予以通过。

4)所在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宁波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报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经个人签字(承诺页与预算页2处)、单位盖章(承诺页1处)后交至安中大楼301室

已立项的科研启动经费项目

  已立项的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请详见附件3。请提交“宁波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预算表”(附件4)一式三份,经个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所在单位统一交至安中大楼301室

三、申报时间节点

1)每月10日前,引进人才完成科启项目线上申报,由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人文社科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2)每月17日前,人文社科处汇总已经提交纸质版材料的科研启动经费项目信息在科研管理系统入账经费。

3)每月月底之前,计财处完成经费立项,并在“智慧财务”系统可报销使用。

四、注意事项

请所在单位督促好科研启动经费项目使用进度。按照《宁波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88号文件科研启动经费须在3个自然年内申领并执行完毕,以计划财务处确认后拨付经费的当年算起;年度预算原则上要求当年执行完毕,当年未执行的剩余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已纳入政府和学校统一采购流程的资金结余,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允许结转使用1年;项目预算一经批准下达,一般不予调整

联系人:张会利

联系电话:87600927658487(短号)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人文社科处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