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研究生:
根据预算编制要求,2021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作现将提前启动,即日起开始申报。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121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具有宁波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毕业班研究生)。
(二)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SRIP等校级科研项目,至今未结题的,不予受理;
二、资助项目类别及资助经费
(一)资助项目类别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
(二)资助经费为:
1、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200元/项,人文社科类800元/项;
2、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3000元/项,人文社科类2000元/项。
三、推荐和评审原则
(一)实行限额推荐原则。2021年度推荐项目数根据学院非毕业研究生数、结合2020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结题率进行分配(每个学院可推荐的项目数详见附件2。
(二)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评审原则。学院需严把推荐关,对于可行性差、缺乏创新等项目一律不推荐。项目研究内容完全为导师立项的课题内容者不推荐。
(三)学院评定,根据得分进行排序。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推荐项目,并进行排序,确定推荐资助类别为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四)学校资格审查,确定资助类别。根据经费总额,2021年度学校预计资助项目178项。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2021年首次启动线上系统申报模式。资助项目的申报采取研究生本人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初审、专家评审组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进行。需注意,申请项目题目或相近题目已申请校级其他类别科研项目立项资助的,不得重复立项。其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2021年01月25日。研工部发布通知,并将申报工作通知学院。
(二)2021年01月27日—2021年2月20日
1、研究生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3)和《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专家评审表》(附件4),每位申报者只能以第一作者身份申报项目1项。项目经导师评阅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研究生会科研部,学院根据导师确认后的项目组织专家开展线上或线下评阅、打分,最终确定推荐项目。
2、学院根据推荐和评审原则将初审后的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院领导线上审核通过后发送至学校研工部。
3.具体时间结点:请申报者于2020年2月20日之前将《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3)和《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专家评审表》(附件4)电子版和《研创项目汇总表》(附件5)(均以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邮件请以“项目名称+姓名+手机号+学科专业”命名。请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格式提交,过期不候。
4.若同时申报SRIP项目,只需提交研创项目资料,并在汇总表最后一栏填写“是”即可,不用单独再提交SRIP项目的资料。评审过程,学科分开(教育学、心理学分开),本研分开。研创项目跟SRIP项目只可能立一种,按照评审分数,先确定研创重点项目,再确定SRIP重点项目,之后研创一般项目,最后确定SRIP一般项目。
(三)2月20日—3月10日
研工部审核,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建议名单在校内公示3天后,由学校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五、项目管理
项目研究周期为一年,即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具体结题要求请参照《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