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划拨2011年资助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经费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1年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专项补助开始申报,现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根据新疆教育厅文件精神,专项补助经费要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分等级资助;不能人人有份,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要集中资金优先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学院按以下原则实行推荐:①获本学年助学金4000元或奖助学金总额8000元以上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考虑;②本学年未获资助或者资助金额较少的优先考虑;③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优先。
二、补助等级及名额
一等:2500元 0名
二等:2000元 1名
三等:1500元 0名
三、补助范围:我校在新疆招收的普通高等教育少数民族学生。
四、补助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原则上为列入该学年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系统的同学;
2、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品德优良,无违纪处分;
3、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成绩良好,本学年无必修课(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五、补助程序
学院根据补助条件,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按名额分配表分等级实行推荐。被推荐同学填写“宁波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学院填写“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
六、其他事项
1、受助学生需发扬谦让、诚信、互助的精神,正确对待个人得失;
2、受助学生应勤奋节俭并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资助款不得用于请客吃饭、购买奢侈品等。
3、仍未缴纳学费的学生,资助款应优先用于学费缴纳。
《2011宁波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于12月29日(周四)11:00前交到学工办(博观楼203-2),联系人:吉星老师 联系电话:87600058或651373。
学工办
2011年12月26日
附件1: 2011宁波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2: 2011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