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实科技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力量,结合宁大政【2007】131号《关于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运行的试行办法》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二批宁波大学优秀大学生到科技学院挂职锻炼选拔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报名参加挂职锻炼活动的大学生原则上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大二以上(含大二)非毕业班本科生,研一以上(含研一)非毕业班研究生;
2、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的学生党员;
3、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集体观念和大局意识强,善于沟通,有团队精神,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4、学习成绩优异,专业功底扎实,学习积点分为正,学有余力;
5、课业负担不宜过重,有一定的空余时间从事挂职工作;
6、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能吃苦耐劳;
7、有突出特长或技能者优先考虑。
二、岗位设置
挂职锻炼学生将主要担任科技学院学工部、各下属学院辅导员助理,从事学生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协助处理日常学生教育管理工作;2、协助策划校园文化活动;3、协助开展课题调研;4、协助进行信息采编、公文写作;5、协助进行信息宣传;6、挂职岗位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如协助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等。
三、选拔、挂职时间
挂职锻炼学生的选拔工作由宁波大学团委牵头、宁波大学各学院配合、科技学院参与,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
大学生挂职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岗位需要及挂职学生情况采取机动灵活的方式安排工作。本科生原则上能保证每周四个半天从事挂职工作,同时尽量不与正常的学习时间相冲突;研究生视实际情况,原则上能保证每周不少于三个全天从事挂职工作。
挂职锻炼原则上为每年2月到次年1月,未经允许不得提前结束。
四、管理考核及激励措施
挂职锻炼大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学生所在学院分团委和科技学院共同负责。宁波大学团委、学生处负责对挂职学生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挂职学生的工作考核由宁波大学团委负责牵头,学生所在学院分团委具体负责,科技学院配合。
挂职锻炼大学生的激励措施由宁波大学团委、学生处负责制定、落实。挂职期间表现优秀者,在科技学院辅导员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其他未尽事宜,由科技学院与宁波大学团委、学生处共同商讨决定。
附件一:2012年科技学院挂职锻炼岗位人员需求计划
附件二:宁波大学优秀大学生挂职锻炼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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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1.请我院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月26日下午16:00前将申推荐表上交至学工办203周老师处,电子稿发至zhoupeng@dianjing88app.net。
2.学院分团委视报名情况决定组织面试,以届时为准!
3.学院分团委于2月28日将最终名单上报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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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