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办发〔2007〕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从2012年下学期鼓励每个学院开设《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选修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性质
公共选修课,成绩合格将记入公共选修课学分,此课程按照公共选修课的有关规定正常执行。
二、课程内容与结构
参照教育部《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教高厅[2007]7号)文件(具体见附件2)。
三、课时与学分
本课程授课对象为宁波大学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学分为2学分,课时为36课时。根据我校情况,拟将本课程分为两个模块:《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每个模块各为1个学分。大一、大二可选修《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大三、大四可选修《就业指导》课程。每个模块不少于18个学时,采用同时还是滚动式开课,视学院的师资和学生报名情况而定。一个模块的学时修满,考核合格即获得相应学分。
四、课程申报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在4月18日前完成本课程的教师师资的申报工作。
并将申报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交至学工办孙芬娜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稿发至[email protected]。
经教务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教师队伍库,方取得任课资质。
各学院取得任课资质的教师,在 4月20 日前,到学院教务办申报此课程。
附件:
1.“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任课资质申报表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
教务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