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下发的《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部下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圆满完成2012年上级下达的预征工作任务,特制定我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不断拓宽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路子,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大幅度提升我军兵员素质,改革我军干部培养和选拔方式,增强我军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的能力;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更有利于促进青年知识分子健康成长和锻炼成才,通过解放军这所大学校、大熔炉的锤炼,成为建设国家的重要骨干,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基层政权具有深远意义。
二、预征对象:
2012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征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另行确定。
三、预征程序:
1、全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进行,从2009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2012年4至7月底,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预征工作,到毕业生离校为止。
2、 参加网上预征报名:4月至7月,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zbbm.chsi.com.cn或//zbbm.chsi.cn)预征报名,确认、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登记表》、《申请表》),交军训征兵办公室。
3、参加初审、初检,通过确认:5至6月份,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预征报名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通过的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
6月
30日
前,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预征对象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4、 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检政审的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
四、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身体初检、优先政治审查、优先审批定兵。
2、对所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按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执行。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和代偿。
3、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5、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在退役一年内,通过自主择业方式落实工作,视同应届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户档随迁,教育系统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五、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
1、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至
7月
12日
前,有应征意向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网上预征报名系统”(//zbbm.chsi.com.cn或//zbbm.chsi.cn),填写、打印并向就读高校递交《登记表》、《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高校初审盖章:离校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3、表格递交县征兵办:
10月
31日
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登记表》及《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4、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
12月
31日
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5、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六、组织领导及职责:
学校预征工作由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相关单位和部门分工负责,建立预征工作协调、督查、激励等制度。日常工作由学校军训征兵办负责。
1、校办负责总协调工作;
2、宣传部负责预征宣传报道;
3、教务处负责办理学生学籍等事项;
4、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入伍毕业生户档迁移、补偿代偿等工作;
5、保卫处负责入伍毕业生政审工作;
7、计财处负责入伍毕业生学费补偿核实工作;
8、后勤管理服务处负责完成预征期间用车等工作;
9、各学院负责各自单位的预征工作(包括宣传、咨询和预征对象的推荐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学籍等工作)。学院要通过网络、手机短信、QQ群、政策公告等多种形式,把高校毕业生入伍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等传达到每个学生,确保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征对象确认等一系列工作。同时,把毕业生预征工作作为评价学院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当前毕业生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力求高速度、高质量完成预征目标。
七、宣传动员:
1、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网络、手机短信、校园广播、QQ群、海报、专题展、报纸专刊、政策宣讲咨询会等多种形式,把高校毕业生入伍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等传达到每个学生,确保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征对象确认等一系列工作。
2012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要在巩固去年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提高质量、形成机制。今年我校预征工作已经启动,预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需要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抓紧做好。各部门及各学院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密切配合,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切不能因某一部门或某个学院的工作耽误而影响预征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预征工作扎实有效。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2日—2012年7月12日
报名地点:本部学生:黄庆苗楼213室
(联系人:胡巨洋 联系电话:87600013;短号660229)
科技学院学生:科技学院博达楼817室
(联系人:钭建明 联系电话:87600533;短号66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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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联系人:周 鹏 联系电话:87600057;短号627630
宁波大学军训征兵办公室
2012
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