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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3-01-10 阅览数:

    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海曙区教育局特面向高层次人才及部分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和范围条件

此次招聘分两类岗位。

第一类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初中教师4名:数学1名,英语1名,科学1名,心理辅导1名。

小学教师5名: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体育2名(其中1名为网球专长)。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身心健康。

2、2012届、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年龄在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生源地不限。其中留学人员须于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等6所部属师范院校的师范类校级优秀毕业生,生源地不限;

(3)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或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宁波大学师范类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宁波大市生源;

(4)浙江师范大学5%学子英才本科毕业生,浙江省生源。

第二类岗位:

(一)   招聘岗位及数量

初中教师3名:语文1名,英语1名,科学1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身心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教师职称(指副高及以上职称)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相一致,年龄在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在职初中教师,户籍不限。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5日—1月16日(8:30—11:30,13:30—16: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宁波市大梁街47号)。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报好该登记表,附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

4、报名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

5、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考试

考试采取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体育学科增加专业技能测试环节。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占60分,面试占40分。其中体育学科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占50分,面试占10分,专业技能测试占4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合格,不予录用。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成绩等具体事宜将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海曙教育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三)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三、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2、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继续聘用。

4、按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考生凭民政部门证明免收考务费。

5、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shs.haishu.gov.cn)和海曙教育网(//www.hsedu.com.cn)。

      咨询电话:87195724,87291890。

监督电话:87195727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纪委办)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二O一三年一月七日  



相关附件
  20131718329.doc
  2013171835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