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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关于加强本、专科学生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大政[2010]17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学校将于近期对教师指导学生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的奖励工作量进行统计,具体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是2011年12月1日~2012年11月30日期间,教师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限本科生),或者教师指导学生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专利授权成果。
二、工作量标准
1、教师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教师作为共同完成人署名的,均可视同教师本人获得科研成果,取得相应科研工作量,并参加学校对高级别科研成果的奖励。科研工作量认定及成果奖励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在以上奖励基础上,学校设立专门基金,对教师指导学生科研工作给予额外工作量奖励。教师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且教师未署名的学术论文,不参加学校对高级别科研成果的奖励,但学校设立的专门基金将提高额外工作量的奖励额度。具体奖励标准见下表一。
表一:指导学生发表论文工作量标准表
论文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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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不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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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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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不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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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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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不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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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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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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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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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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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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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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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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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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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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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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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指导学生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专利授权时,指导教师均要求作为共同完成人署名。均可视同教师本人获得科研成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在以上奖励基础上,额外奖励工作量见表二。
表二:指导学生申请专利工作量标准表:
专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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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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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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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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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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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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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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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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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量分配原则
本次统计的均为以上奖励工作量,如由两位以上教师共同指导完成,其教师工作量办法优先考虑教师自愿协商原则,也可按照《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大政[2008]94号)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如下表:
参与人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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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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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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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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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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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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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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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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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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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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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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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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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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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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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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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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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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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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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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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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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位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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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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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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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参与者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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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时间安排
1、11月22日至11月30日,各学院统计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情况,收集成果佐证材料,并与指导教师沟通,确定工作量分配事宜。我院部分论文已经统计(见附件三),请各位指导老师核对后提交论文复印件(一式一份),未被统计的请各位老师将论文复印件(一式一份)交至学工办周鹏,联系电话:627630。
2、学术论文成果需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论文的复印件,如被SCI、EI收录的论文,须提供SCI、EI收录证明;专利授权认定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一份。
3.12月1日学院公示,公示期间仅受理工作量分配问题,不受理成果添加。
3、12月2日前,各学院将《2011年教师指导学生发表论文奖励工作量统计表》(附件一)、《2011年教师指导学生获得专利授权奖励工作量统计表》(附件二)及佐证材料纸质稿一式一份上交至校团委乐夏瑕处(注: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教师签名处,请让老师亲自签名确认),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逾期为上交者,工作量不列入本次统计范围,下一年度补充统计。
4、12月5日-7日,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间仅受理工作量分配问题,不受理成果添加。
5、公示无异议后,核算工作量,下发奖金。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校团委:乐夏瑕
联系电话: 87609085。
附件一:2012年教师指导学生发表论文奖励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二:2012年教师指导学生获得专利授权奖励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三:2012年度宁波大学学生发表论文、专利申请情况(电竞博彩
)
宁波大学学生科研管理工作小组
(团委代章)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