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甬教计〔2019〕229号)、《宁波大学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15〕96号)文件精神,我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基本完成。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定出94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见附件),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0月09日—2020年10月11日。
公示期间若有问题,请到实验楼416-1反馈,电话:8760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