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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网上创业实践创新学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2 阅览数: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网上创业实践网店创新学分的工作现已开始。大家将申请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于3131700之前上交

联系人:学院生涯规划部    朱同学

联系电话:510284 

 

附:1、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注册;

2、开店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

3、若已申请,现达到新等级,可补差额学分(0.5学分);

4、网店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等级

学分

1-2钻或相应等级

0.5学分

3钻以上或相应等级

1.0学分

注意:每店限报1

注意:由于近期新教务管理系统正在调试,学生不用到教务管理系统上申请,由学院统一上交到学生处,由分管部门统一输入。

 

申请表下载

 

 

学工办

201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