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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锻炼】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度优秀大学生校内挂职锻炼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2 阅览数:

各单位:

2009年,校团委启动了宁波大学优秀大学生校内挂职锻炼活动,共有三批总计55名优秀大学生到在学校相关部门进行了挂职锻炼。前三批大学生校内挂职锻炼工作在学校有关部门、学院的大力支持下,赢得了各挂职单位的一致好评,也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大学生。校团委将在2012年继续选派优秀大学生到校内各单位进行挂职锻炼,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报名参加挂职锻炼活动的大学生原则上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大二以上(含大二)非毕业班本科生,研一以上(含研一)非毕业班研究生;

2、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的学生党员;

3、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集体观念和大局意识强,善于沟通,有团队精神,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4、学习成绩优异,专业功底扎实,学习积点分为正,学有余力; 

5、课业负担不宜过重,有一定的空余时间从事挂职工作;

6、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能吃苦耐劳;

7、有突出特长或技能者优先考虑。

二、岗位设置

挂职学生主要以学院、部门领导助理的形式,协助和配合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包括文书写作、档案管理、组织协调、网络维护、信息采编等。(详见附件一)

三、挂职形式

校内挂职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岗位需要及挂职学生情况采取机动灵活的方式安排工作。本科生原则上能保证每周四个半天从事挂职工作,同时尽量不与正常的学习时间相冲突;研究生视实际情况,原则上能保证每周不少于三个全天从事挂职工作。

挂职锻炼原则上为每年4月到次年3月,未经允许不得提前结束。

四、工作要求

挂职锻炼大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学生所在学院分团委和各挂职单位共同负责。宁波大学团委、学生处负责对挂职学生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挂职学生的工作考核由宁波大学团委负责牵头,学生所在学院分团委具体负责。

挂职锻炼大学生的激励措施由宁波大学团委、学生处负责制定、落实。其他未尽事宜,由各挂职单位与宁波大学团委、学生处共同商讨决定。

请各学院于32716:00前将报名人员申请表(附件二)交校团委,联系人:毛璇, 9091

附件一:2012年校内挂职锻炼岗位人员需求计划

附件二:宁波大学优秀大学生挂职锻炼推荐表

五、电竞博彩 工作安排

1.322日12:00-326日16:00,请有意向的同学直接将申请表(附件二)交学院学工办(西区博观楼203-1)。

2.327日,学院分团委审核后并报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上报校团委。

联系人:周鹏, 87600057623630

附件:宁波大学优秀大学生挂职锻炼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