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3年优秀应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加大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宁波大学关于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0〕161号)的有关精神,现就2013年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3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推荐条件
(一)免试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资格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免试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资格:
1.积点分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交换学生、“2+2”、科技学院2%优秀学生及其他转学学生要求其中一个学年积点分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
2.获得2个及以上创新学分;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在475分及以上;或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三级统考成绩在85分及以上;或英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英语四级统考成绩优秀,或英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英语八级统考成绩合格;其他语种参照相对等的水平要求。
(二)免试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推荐资格
推荐免试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积点分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的全省大学英语三级统考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相对等的水平要求;
(三)特色人才免试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推荐资格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色人才(A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在C类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及其他被公认为重要创新成果的获得者),免试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须在425分及以上,或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的全省大学英语三级统考成绩原则上在60分及以上。
2.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四)免试为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并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两年的推荐资格
1.积点分排名原则上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位于前60%);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的全省大学英语三级统考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相对等的水平要求;
3.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4.热爱学生工作,工作能力强,担任学生干部(包括团学会干事、班干部或社团干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优先推荐;
5.本人自愿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从事学校安排的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五)对于被985等国内著名高校接收的学生,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以不受积点分、外语成绩或创新学分的限制。
(六)免试攻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研究生的推荐资格
推荐为免试攻读“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应同时具体如下条件:
1.积点分排名原则上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原则上在425分及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的全省大学英语三级统考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相对等的水平要求;
3.原则上为师范类学生。
三、推荐依据与标准
(一)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依据与标准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生综合评分的排名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综合评分 =(总积点分/所修课程数)× 10 + 创新学分
(二)免试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并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两年的推荐依据与标准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由学工部会同研工部、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团委等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面试,根据综合评分排名予以推荐。
四、推荐名额
2013年国家下达我校推免生总名额为75个。其中学术型名额47个,用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28个,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名额不限(培养学校为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录取名额为5个),原则上用于推荐优秀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教务处预留4个学术型名额、2个专业学位名额,用于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色人才的推荐;学生发展与服务处预留3个学术型名额和2个专业学位名额,用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并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两年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各学院分配学术型总名额为40个(其中校内29个,校外11个)、专业学位总名额为24个(全部是校内),具体见附表1。
如实际推荐的名额少于分配或预留的名额,则多出的名额根据上年度各学院考研率等情况追加给相关学院。
五、推荐程序与日程安排
(一)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推荐程序
1. 9月17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填写《宁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表3)。
2. 9月20日前,学院对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根据学生志愿、校内外推荐名额及综合评分排名,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予以推荐,并确定推荐去向和推荐类型。学院填写《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一览表》(附件4),连同学生申请表及相应材料报教务处。
(二)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色人才的推荐程序
1. 9月17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宁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连同3名或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信,交学院。
2. 9月20日前,学院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及相应材料交教务处。
3. 9月25日前,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推荐名额和评价意见按1:1.5的比例予以推荐;。
(三)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留校工作两年学生的推荐程序
1. 9月17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宁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 9月20日前,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将表格及相应材料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 9月25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会同教务处、团委、人事处、研工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根据推荐名额和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按1:1.5的比例予以推荐。
(四)9月28日前,教务处汇总上述推荐名单,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
(五)9月30日—10月6日,对审定通过后的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在校内公示。
(六)10月8日,对有异议的学生,由教务处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查明情况后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公布处理结果。
(七)10月10日,报学校发文并将推荐到我校的名单交研究生学院(筹)。推荐到校外单位的推免生,到教务处办理推免生资格证明。
(四)“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程序
1. 9月26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书面申请,并填报“硕师计划”申请表,各学院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做好“硕师计划”汇总表(附表5)报教务处。
2.其他程序另行通知。
六、其他
1.向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时优先推荐985高校。
2.申请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3.关于我校推免生接收过程日程安排可详见研究生院(筹)相关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 人: 李寄望
联系电话: 87600274
办公地点: 黄陈月莉楼212室
附表:1.《2013年各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一览表》
2.《宁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一览表》
4.《宁波大学“硕师计划”研究生推免申请表》
5.《2013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推免汇总表》
6. 《A类学科竞赛(国家级)项目表》
教务处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