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接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通知,为继续推进我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决定组织浙江省2012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面向全省高校公开评选出十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浙江省2012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领导小组、专家评审组和群众评审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实施。专家评审组和群众评审组由相关部门领导、资助工作专家、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二、评审名额
全省特别评选出10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占下达到各高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
三、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本学年特等奖学金条件,其中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1、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对照推荐条件视学生综合表现自行推选1名候选人(若无相关人选的可不推荐)。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事迹材料不得少于1000字。申请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于10月19日前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作自动放弃。
2、学校推荐。学校根据评审程序,对照推荐条件在学院推荐名单中择优推选一名候选人。申请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于10月22日前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3、省专家评审组评审。专家评审组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材料,推选出10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推荐人选。
4、省领导小组审定。通过专家评审推选出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特别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网站(www.ejobmart.cn)上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公开监督(监督电话:0571-88008845)。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