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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选拔第五批宁波大学优秀大学生校内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5 阅览数:

关于选拔第五批宁波大学优秀大学生校内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实宁波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力量,结合宁大政【2007131号《关于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运行的试行办法》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五批宁波大学优秀大学生到学校各单位挂职锻炼选拔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报名参加挂职锻炼活动的大学生原则上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大二以上(含大二)非毕业班本科生,研一以上(含研一)非毕业班研究生;

2.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的学生党员;

3.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集体观念和大局意识强,善于沟通,有团队精神,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4.学习成绩优异,专业功底扎实,学习积点分为正,学有余力; 

5.课业负担不宜过重,有一定的空余时间从事挂职工作;

6.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能吃苦耐劳;

7.有突出特长或技能者优先考虑。

二、岗位设置

挂职学生主要以学院、部门领导助理的形式,协助和配合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包括文书写作、档案管理、组织协调、网络维护、信息采编等。

三、选拔、挂职时间

挂职锻炼学生的选拔工作由团委牵头、各单位积极配合,在3月中旬完成。

校内挂职期限一般为一年,采取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集中挂职时间不少于一个半月,一般安排在假期(短学期、暑期或寒假);日常挂职时间可安排在双休日及日常课余时间,每周至少保证2个工作日到岗,尽量不与正常的学习时间相冲突。

挂职锻炼原则上为每年3月到次年1月,未经允许不得提前结束。

四、管理考核及激励措施

挂职锻炼大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团委、学生所在挂职单位共同负责。团委、学生处负责对挂职学生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挂职学生的工作考核由团委负责牵头,学生挂职单位具体负责。

挂职锻炼大学生的激励措施由团委、学生处负责制定、落实。

五、报名时间

2013314日—2013320日,请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表纸质稿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将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陈俊余,9091;郑巧圆,661886

附件一:2013年学校各单位挂职锻炼岗位人员需求计划

附件二:宁波大学优秀大学生挂职锻炼推荐表

共青团宁波大学委员会

宁波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一三年三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