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大学《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12〕92号)的文件精神,我院开展2020届毕业生非学业因素总评工作。经班级评比小组自评、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定出各专业学生总评成绩(见附件),现按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5日——5月17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到实验楼416-1学工办反映,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67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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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