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总结与评优的通知》(甬教德〔2019〕332号)文件的要求,我院2019年度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先进大学生集体”推荐参评人员基本确定。经学生/班级自愿申请、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推荐潘贺节、方梦珍、小教181班分别代表我院参加“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先进大学生集体”评比,现按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6日——12月9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到实验楼416-1学工办反映,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67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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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