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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关于组织研究生申报2019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7 阅览数:

各位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46号),本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研究生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数和经费资助额度

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限额数为30项,学校将以审核通过的申报数比例来分配理工农医类和人文社科类立项指标。相关资助政策参照省教育厅文件执行(见附件1),后期学校将制定该项目的具体管理办法。

二.申报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鼓励申报者从事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以及我省八大万亿产业相关的研究,积极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2.本项目主要资助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形成合理的梯队。

3.相同题目已在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校SRIP项目、省新苗计划等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学生不得申报。

4.有在研的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课题,已获批两项及以上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者也不予申报立项。

5.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三.申报方式

1.申报者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并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申请书使用2019年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网上填报时间为2019531日至612日。学院新注册用户请在注册完成后通知本学院科研秘书及时开通。各学院登陆网络申报平台,将审核后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上传到学校。

2.申报者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

四.申报材料

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院审核盖章)及其电子版;

2.《专家评审表》(附件3),只需提交电子版,文件名请以申报项目名称命名。专家评审表中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以评审;

3. 《单位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以姓名命名。

 以上材料电子稿请打包后统一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本人姓名”命名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纸质材料请交至实验楼416-1.

本次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9612,请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不予以受理。


联系人: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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