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按照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贷款学生需在毕业当年开始按期偿还贷款利息。由于考虑到部分成功考取研究生、休学或其他原因延长在学时间一年及以上的学生2019年非该生毕业学年,学生仍处于在读期间,无须进入贷款还款期(原则上建议我校有能力偿还贷款的学生可在贷款到期后提前还清贷款)。经与贷款经办银行商议,学校决定于5月启动2019年我校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校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可申请此次还款展期:
1.在我校就读期间成功申请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
2.因本年度成功考取全日制硕博研究生、在校期间办理过休学手续或其他原因导致毕业年限推迟一年及以上。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学生填写《展期申请表》(见附件)。此外,申请人应附上具体申请原因佐证材料,例如成功考取研究生的贷款学生需附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录取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读期间有过休学史的贷款学生需附上休学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于5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西区实验楼416-1学工办齐老师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齐老师
联系电话:659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