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大学《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22〕46号)的文件精神,我院开展2024届毕业生非学业因素总评工作。经班级评比小组自评、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定出各专业学生总评成绩(见附件),现按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06日——12月12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到实验楼416-1学工办反映。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8760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