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比例及名额
1、评选比例:
根据学校规定,本科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照不超过4.5%的比例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为15%。
2、评比要求:
各班按照学校下达的条件和指标,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根据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规定:省优必须兼得校优,所以要在校优的基础上推荐省优。各班最终上报名单需要进行排序。
二、评审时间安排
1、班级评选:
11月25日—12月01日:符合条件学生填写申请表格班级进行评审;班级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必须有班主任参与),评选结果在班级公示一天,无异议后上交。12月01日,汇总上报学工办。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12月01日---12月13日)
3、学院公示:12月13日——12月15日
三、评选条件
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1、校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按正常学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 4 个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良好及以上等级的认定为:大学体测总评成绩为良好及以上或毕业年级(大四或大五)体测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3)学习成绩总积点分在同专业年级前40%,师范类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为良好以上。
(4)大学期间获得以下奖项 2 次(项)以上:校级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荣誉;学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级别奖学金。
3 省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省级优秀本、专科毕业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的基础上产生,学习成绩总积点分须在同专业年级前30%,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顺次优先评定:
(1)获得校长奖学金;
(2)获得国家奖学金;
(3)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荣誉。
四、特别说明:院级层面竞评省优、校优
竞评条件政治面貌、积点分排名、获奖情况、非学业因素、教育实习的基础上,增加学生工作经历,以及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对学院的贡献率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报送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学生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上获奖证书等材料,汇总表一份,按班级为单位上交。
电子材料:学生申报表一份,按汇总表中的顺序编号命名,汇总表一份。班级资料打包,按班级命名发送到学工办陈老师的邮箱[email protected]。
上报时间:12月01日下午17时前。
六、补充意见:
1.经学院审核后,拟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推选学生经审核不合格,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予增补。
2.学生在2021-2022学年获得奖学金、荣誉奖,但尚未领到证书的,请学院统一出具一份证明文件(需加盖学院公章)。
3.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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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4日
2023届本科生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说明
一、评选比例及名额
评选比例:根据学院规定,院级优秀毕业生为30%,已推荐为省、校优的同学不在参与院优的评选。
二、评审时间安排
1、班级评选:
11月25日—12月01日:符合条件学生填写申请表格班级进行评审,班级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必须有班主任参与),评选结果在班级公示一天,无异议后上交。12月01日,汇总上报学工办。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12月01日---12月13日)
3、学院公示:12月13日——12月15日
三、评选条件
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1、院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得过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各类捐赠奖学金、或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及各类公益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3)积点分排名在同专业前50%;
(4)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5)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6)师范生教育实习评价在良好以上;
四、报送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学生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上获奖证书等材料,汇总表一份,按班级为单位上交。
电子材料:学生申报表一份,按汇总表中的顺序编号命名,汇总表一份。班级资料打包,按班级命名发送到学工办陈老师的邮箱[email protected]。
上报时间:12月01日下午17时前。
七、补充意见:
1.经学院审核后,拟定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推选学生经审核不合格,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予增补。
2.学生在2021-2022学年获得奖学金、荣誉奖,但尚未领到证书的,请学院统一出具一份证明文件(需加盖学院公章)。
3.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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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