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宁波大学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15〕96号)文件精神,我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基本完成。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定出84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见附件),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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