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1)精神,现决定开展202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面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阶段 |
任务 |
内容 |
备注 |
2021年4月6日前 |
论文指导教师自查 |
1.检查: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论文终稿等材料,严格按专业格式要求撰写; 2.检查:开题评阅书、中期检查表、论文导师评阅书、论文交叉评阅书、学生诚信承诺书、论文答辩记录表、工作计划总结等是否完备。 |
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为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 |
2021年4月15日前 |
学院(督导、系主任和骨干教师)检查 |
对我院所有专业论文进行全面检查。 |
如果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指导教师改正。 |
2021年4月底前 |
学校抽检督查 |
对所有专业进行随机抽检督查。 |
如果存在严重问题,将问责。 |
二、工作要求
1. 各专业要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自查工作,在放假前将工作任务布置落实到每一位指导教师,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2. 指导教师要对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逐项(篇)做好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完善整改工作;
3. 学院组织专家做好对20届论文的全面督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督促指导教师做好整改工作;
4. 学校将在教师自查和学院抽查基础上,组织校本科督导委员进行抽检督查,对自查、抽查及整改工作不认真、存在较多问题的学院和教师将严肃问责。
三、其他
1. 2021年4月15日前,学院完成自查、抽查及整改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以电子及书面报告形式发督评中心。
2. 各专业和指导教师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3.在自查、抽查工作中涉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管理系统等相关事项,请联系教务办吴菲菲,联系电话:888072/595353;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宁波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格式(通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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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