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规范期末考核工作,保证学院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务处《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精神,现将我院本学期期末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时间:
1.校排课程考核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22日;
2.院排课程考核时间为第17周(2021年1月4日至10日);
3.学校统一安排的专业分流提前考时间为17周周日至18周周二(6月21日至23日);预科生提前考时间为17周随堂;
3.补考(含缓考)统一安排于下一学期的第1-2周进行;
4.校排课程考核时段为上午8:45~10:45,下午13:45~15:45,晚上17:30~19:30。
二、考核方式及成绩构成
1. 课程结课考核方式原则上必须与课程教学大纲一致。如受疫情影响,结课考核方式需要调整的,应经开课学院审核同意并备案。
2. 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现场考核的留学生、港澳台学生,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采取大型作业、论文、学习报告、线上考核等方式,让学生如期参加结课考核。
三、工作要求
1、排考管理
(1)公选课、辅修课、实验课、艺术类课程、实习、实训课程、中期结束的课程,以及采取线上考核、开卷、“一页开卷”、面试、口试、答辩、论文、报告、大型作业、课程作品等考核方式的课程,结课考核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安排;学位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的结课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其他采取闭卷考核方式的课程,根据实际情况由开课学院或教务处组织安排。
(2)笔试考核时间一般为2个小时。考核时间不是2个小时的,经开课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书面备案。
(3)由学院组织的结课考核,须在考前一周落实好考核安排情况。采取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笔试形式的考核,考场一律要求隔座安排座次,并安排学生座次号。
(4) 由学校安排的考核,教务处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排考并将具体安排情况向学生发布,学院负责安排监考教师,通知监考教师和学生。
2、试卷管理
(1)采取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笔试形式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须同时出题型相同、难易度相当的A、B二份试卷(若有缓考须加出C卷),试卷题目的重复率(A、B、C卷之间的重复率,或A、B、C卷与前三年试卷的重复率)不得高于20%,由学院随机抽取1份用于结课考核;面试、口试等考核方式应采取抽签的形式进行,由2位教师评分的平均分作为学生的考核成绩。学位课程必须建立试题库或建立由题型相似、难易相当、题目重复率低的10套以上不断更新的试卷组成的试题库,由开课学院教学副院长随机抽取1份用于结课考核。
(2)课号前7位相同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核、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不允许由任课教师分头阅卷。
(3)考核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难度适中,有一定的覆盖面,能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并附有详细的答案和评分标准,考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核内容进行讲解泄露,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期末考核试卷(A、B、C卷)须采用统一的命题稿纸,用碳素墨水书写或计算机打印,各课程命题人请于12月10日(第十三周周四)前将课程考核命题稿(见附件2)、试卷(A、B卷,试卷模板见附件3)、答题纸(专门设计排版过的需提交,格式模板见附件4)及答案(或评分标准,格式模板见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稿一份交教务办,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后由教学秘书统一送印务中心付印。特别提醒:如命题教师需专门设计答题纸内容,请将试卷和答题纸分开排版,否则则默认使用统一的答题纸。
3、成绩录入
(1)教师应严把成绩评定关,防止降低要求,杜绝人情分及尺度不一的现象。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比例应与课程教学大纲相一致,同时要求任课老师于考前及时将平时成绩向学生公布。
(2)期末考试所有课程成绩必须在2021年1月25日之前全部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4、归档管理
学院及时将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笔试形式考核的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归档,对于采取其他考核方式的,也应将考题(或选题要求)、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等评分依据材料归档保存。电竞博彩
归档材料要求见附件6。
附件:
1. 教务处《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2.宁波大学课程考核命题稿
3.8k试卷模板(试卷和答题纸分开排版)
4.8k试卷答题纸模板
5.标准答案格式
6.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期末教学档案内容及要求
7.实验(实训)课程教学档案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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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办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