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学生管理规定中,以下关于学生毕业的政策需特别提醒相关毕业生。请各学院做好相关学生的指导与政策解释工作。
一、关于申请结业的:
学制年限期满而未修满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者,如达到结业条件,可申请结业并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结业后,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含在校学习时间),如修读我校课程(须以旁听生的身份办理听课手续,并按在校生标准缴纳学分学费)并考核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经申请可换发毕业证书。证书的落款日期,按换发日期填写。
二、关于申请延长学业的:
学制年限期满而未修满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者,如希望继续留在学校学习,可选择延长学业;学制年限期满达到毕业条件者,如要延长学业,必须提出延长学业申请,并经所在学院、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延长学业。
延长学业的学生必须遵守我校校纪校规,并缴纳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同时享有我校在校生的权利,履行我校在校生的义务。
三、关于毕业班学生是否能参加下学期补考的问题
申请结业的同学,不能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延长学业的同学,可以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一旦补考合格,并符合其他毕业条件,可申请在10月份毕业。
四、关于离校后学位补授的问题:
根据《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宁大政[2008]5号)第三条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可补授学位证书。
1、凡申请结业换发毕业的,如未出现考核作弊行为,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申请可补授学士学位。
2、已毕业,但因学位课程未达要求而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含在校学习时间),如修读我校学位课程(须以旁听生的身份选课修读,并按在校生的标准缴纳学分学费),考核合格,且未出现考核作弊行为,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申请可补授学士学位。
五、关于毕业生的辅修问题
主修专业达到毕业条件,但辅修专业没有达到毕业条件的同学,如果选择毕业,意味着辅修的终结。如果选择延长学业并按规定办理完手续,可以在延长期内继续辅修。
教务处
200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