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浙江省和宁波市分别将进行第七届和第八届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参评对象为各学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取得的教学成果,也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高校中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教学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包括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高职发展综合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有明显成效与可推广价值的成果。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教学成果不再申报。
申请的教学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市内首创;
(二)经过2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效果良好,项目时间截止为2012年10月;
(三)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并在全省高校中有一定影响。
(四)现有成果必须获得过宁波大学2011-2012年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宁波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1),跨学院完成的教学成果奖项目由主持学院或主要完成人申报。
2.各学院应报送以下申报材料:《宁波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5份,相关佐证材料1份。上述材料按项目分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请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
3.申报学院需填写《宁波市第八届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报送《申请书》、《汇总表》的电子文档。
4.各校统一将材料于2012年9月16日前报送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办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