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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宁波大学高级别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7 阅览数: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鼓励我校广大教职工积极申报2020年浙江省教学成果奖,根据《宁波大学高级别教学成果奖培育实施办法》(宁大政[2019]43号)文件精神,开展宁波大学高级别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培育项目现有成果(或部分核心成果)已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取得宁波市教学成果奖或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

 

二、培育内容

成果培育的内容由项目团队根据项目成果现状自行确定,一般应包括:

1.发表与成果相关的高水平论文;

2.出版高水平的教材、教学研究专著;

3.申报与成果相关的高级别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

4.围绕成果组织学术研讨会、专家咨询会;

5.参加相关学术会议或者以采访、访谈、讲座、报告等多种形式,同时借助网络、媒体等多渠道对成果进行宣传与传播,扩大成果的学术影响;

6.强化成果推广和应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培育期限及经费资助

1.培育期一般为2年,分重点和一般两类;

2.本次培育设重点培育项目10项(其中本科教育类7项,研究生教育类3项),每项资助10万元;一般培育项目10项(其中本科教育类7项,研究生教育类3项),每项资助6万元;

3.鼓励培育单位配套经费支持成果培育。

 

四、培育考核

1.培育期满,培育项目成功获得2020年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即为项目培育合格;没有获得培育目标奖项,但完成了培育计划的全部培育内容,达到了预期的培育目标,视为项目培育合格;

2. 培育考核不合格的培育项目,终止培育且将考核结果记入培育单位、项目责任人及团队成员的信用档案,在今后相关项目申报、考核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限制与体现。

 

五、遴选程序

1.项目团队提出申请,提交经专家充分论证认可的培育工作方案,并获得所在单位推荐,本科教育类每个学院限推3项,研究生教育类不限项;

2.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分别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确定拟培育项目并公示;

3.公示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培育项目并发文公布;

4.学校、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方签订协议,明确成果培育内容、目标及分年度培育计划等。

 

六、申报材料要求

请将《宁波大学高级别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表》一式8份、相关佐证材料1份、《宁波大学高级别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经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4月30日前分别交给姚艳(本科教育类)和蒲阳(研究生教育类),并同时发送电子稿。由学院统一上交教务处和研究生院。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宁波大学高级别教学成果奖培育实施办法》。

 

联系人

学校:本科教育类:王海燕(黄陈月莉楼202室,电话:87600235,email: [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教育类:赵倩(安中大楼606室,电话:87600847,email:zhaoqian@dianjing88app.net)

学院:本科教育类:姚艳,email: [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教育类:蒲阳,email:[email protected]

 

教务处、研究生院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