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鼓励我校广大教职工积极申报2020年浙江省教学成果奖,根据《宁波大学高级别教学成果奖培育实施办法》(宁大政[2019]43号)文件精神,开展宁波大学高级别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培育项目现有成果(或部分核心成果)已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取得宁波市教学成果奖或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
二、培育内容
成果培育的内容由项目团队根据项目成果现状自行确定,一般应包括:
1.发表与成果相关的高水平论文;
2.出版高水平的教材、教学研究专著;
3.申报与成果相关的高级别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
4.围绕成果组织学术研讨会、专家咨询会;
5.参加相关学术会议或者以采访、访谈、讲座、报告等多种形式,同时借助网络、媒体等多渠道对成果进行宣传与传播,扩大成果的学术影响;
6.强化成果推广和应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培育期限及经费资助
1.培育期一般为2年,分重点和一般两类;
2.本次培育设重点培育项目10项(其中本科教育类7项,研究生教育类3项),每项资助10万元;一般培育项目10项(其中本科教育类7项,研究生教育类3项),每项资助6万元;
3.鼓励培育单位配套经费支持成果培育。
四、培育考核
1.培育期满,培育项目成功获得2020年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即为项目培育合格;没有获得培育目标奖项,但完成了培育计划的全部培育内容,达到了预期的培育目标,视为项目培育合格;
2. 培育考核不合格的培育项目,终止培育且将考核结果记入培育单位、项目责任人及团队成员的信用档案,在今后相关项目申报、考核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限制与体现。
五、遴选程序
1.项目团队提出申请,提交经专家充分论证认可的培育工作方案,并获得所在单位推荐,本科教育类每个学院限推3项,研究生教育类不限项;
2.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分别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确定拟培育项目并公示;
3.公示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培育项目并发文公布;
4.学校、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方签订协议,明确成果培育内容、目标及分年度培育计划等。
六、申报材料要求
请将《宁波大学高级别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表》一式8份、相关佐证材料1份、《宁波大学高级别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经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4月30日前分别交给姚艳(本科教育类)和蒲阳(研究生教育类),并同时发送电子稿。由学院统一上交教务处和研究生院。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宁波大学高级别教学成果奖培育实施办法》。
联系人
学校:本科教育类:王海燕(黄陈月莉楼202室,电话:87600235,email: [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教育类:赵倩(安中大楼606室,电话:87600847,email:zhaoqian@dianjing88app.net)
学院:本科教育类:姚艳,email: [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教育类:蒲阳,email:[email protected]
教务处、研究生院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