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的质量,及时总结成果,浙江省教育厅决定对2010年及以前所有立项的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包括一类、二类)进行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37号)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范围
2009年及以前立项的教改项目(包括一类、二类)尚未结题的,均需参加本次结题验收。2010年立项的教改项目(包括一类、二类),已完成的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未完成的均需参加本次中期检查。
二、检查依据与标准
(一)新世纪高等教育教改项目立项时的申请书。
(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
三、检查办法与程序
(一)先由我校教务处组织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再将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2009年及以前立项尚未结题的项目,需做好结题验收工作;2010年立项的在研项目做好中期检查工作。
(二)我校将成立检查验收专家小组,并制定规范的检查验收规程,采取现场答辩和专家评议的形式进行。
(三)需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一式六份、《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一份,并提供佐证材料一份;需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一式六份并提供佐证材料一份。
(四)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的材料及其电子稿请于4月13日下班前交至教务办。
(五)现场答辩将于4月20日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补充说明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的检查和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在6月底前对所有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的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2009年及以前立项的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合格的,给予结题;不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收回该项目的立项,今后该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教改类项目,并将影响项目承担学院当年考核的成绩。
2010年立项的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合格的,到规定结题时间后,可申请结题;已完成的申请结题验收合格后,可提前申请结题。没有经过检查的教改项目不予结题。
请项目承担学院或部门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联系人:姜怡 电话:87600072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附件2、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附件3、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
教务办
201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