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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大学2012年“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2 阅览数:

各学院:

为激发广大教师的教学热情,促进我校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参与课堂教学,根据《宁波大学课堂教学优秀奖评定与奖励办法》(宁大政〔20083号)文件精神,本学期将举办宁波大学2012 “课堂教学优秀奖”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评选学期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课程教学的教师均可参加。

2.参评教师的申报课程须在本学期开课,并在近三年课堂教学评估中至少有1次达到优秀,其它为良好或良好以上。

3.两年内出现教学事故者不得申报。

4.2008年以后(含2008年)获得过“课堂教学优秀奖”的教师,也可以申报,但在本次评审中专家组评定等级低于或与原授奖等级一致的,不再重复授奖。

    二、评比内容

    课堂教学优秀奖主要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素质、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比。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学校成立宁波大学“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专家组。

    2.评选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逐级推荐选拔。

    3.评选分青年组(40周岁及以下)和普通组(40周岁以上)两组进行。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可以自行选择评选的组别。

    4.评选程序

1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大学“课堂教学优秀奖”推荐表》,经所在学院初评后,按学院教师人数的5%比例进行推荐。

2 312日前将推荐教师的推荐表和报名汇总表报教务办,并发电子邮件。

3  评审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听课、打分,并拟定获奖名单。

4  校教学委员会对专家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议。

5  评选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6  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获奖名单。

四、奖励

1.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青年组、普通组的设奖名额分配视报名情况决定。

2.学校将对获奖教师分别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其中一等奖奖金1500元,二等奖奖金800元,三等奖奖金500元。

 

五、联系人:姜怡,  电话8072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doc1.“课堂教学优秀奖”推荐表

          2.报名汇总表 excel格式)

 

                                                                  教务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