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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学期探究式示范建设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3 阅览数:

 

各学院及相关教师:

    根据《宁波大学探究式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宁大政〔2011〕19号),本学期即将开始探究式示范建设课程验收工作。请探究式示范建设课程实际建设期(至本学期末)已满两年的主讲教师根据以下要求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一、准备一节课的教学录像(45分钟)

    6月6日前到录播教室(1号教学楼505或509教室)至少录制一节课(45分钟)。使用录播教室请提前办好教室借用手续,录完之后制作成光盘。

二、提交课程建设总结报告及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是指能反映建设期内课程建设成效的支撑材料,如教学大纲、网络课程教学情况、近四个学期的课程学评教情况、学生团队作业情况、学生成果汇总、学生对教学的反馈情况(“探究式课程学生反馈调查问卷”原件及统计结果)、教师相关教学研究论文、教师相关教学获奖情况、教师相关教研或科研立项情况等。每门课程的验收材料需装订成册,并需制作封面和目录

    请在6月9日16:00之前将课程建设总结报告打印稿5份及其佐证材料打印稿1份、课堂教学录像光盘5份交至教务处,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稿。

三、准备15分钟的课程建设汇报材料(验收评审时用PPT汇报)

    验收评审日期将另行通知。

    学校将根据建设期内督导跟踪听课的综合评价、课堂教学录像和课程建设总结材料、课程建设汇报等综合情况确定验收结果。

    联系人:胡建梅  办公地点:黄陈月莉楼204室  

    电话:87600417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宁波大学探究式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宁大政〔2011〕19号)

附件2、本学期应参加验收的探究式示范建设课程名单

                                                教务处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