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浙高教学会〔2014〕2号)文件精神,现将课题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的组织要求
1.本次申报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初评,择优向省高教学会推荐申报立项,申报名额为8项。
2.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确定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予以正式立项,对被立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的项目给予经费资助;自筹经费课题由项目组以经费自筹的方式开展研究。
二、申报条件
1.我校能承担和负责组织及实施课题研究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
2.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五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撤项处理。
3.课题申报者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三、选题及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可自行选题,选题范围应着重于浙江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的理论研究及浙江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中关于高校教学、科研、管理等领域改革的内容。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研究,强化实践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课题申报者需要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14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
3.本课题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将从课题立项的第1年起组织课题结题验收工作,通过结题验收者,可获发结题证书,同时获得后期课题的申请资格。
4.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参与人数不得超过9人,不得少于5人,鼓励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四、评审费用
每项申报课题须缴纳评审费100元。由教务处负责统一汇款。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人需上交《课题立项申报书》一式1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到:[email protected]。
2.课题受理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14年4月18日下午4点,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人:王海燕,黄陈月莉楼204室,电话888440
附件: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doc(浙高教学会〔2014〕2号)
教务处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