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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宁波大学2013-2014年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9 阅览数:

 

各单位:

    为了鼓励我校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推动教学创新,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2014年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教学成果奖是我校教学建设方面的最高奖项,主要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我校各学院、机关各部门的教师、技术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和管理干部均可按规定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1. 在高校协同创新、教育与产业协同发展、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经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能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等研究与实践成果均可申报。

2.对于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3.严禁弄虚作假,对于获奖成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者,经查证属实者,撤销其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成果完成人需填写《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和《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

2.各单位在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并填写《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3.各单位于4月25日之前将《汇总表》一式一份、《申报书》一式两份、《成果申报简表》一式20份,连同评选材料目录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套(上交复印件一套,评完不退回),送交教务处。并同时发送《申报书》《申报简表》及《汇总表》电子文档到[email protected]

 

四、评审办法

1.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对申报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推广性及其成效等进行材料初评,按获奖项目数的150%确定侯选成果进入会议复评。

2.会议复评由校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在审阅申报材料并听取侯选成果负责人的成果介绍和提问答辩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拟获奖成果。

3.由校教学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议,经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发文公布。

 

五、奖励办法

1.本次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10项,二等奖15项。学校将对获奖成果分别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

2.择优推荐参加宁波市及浙江省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六、其他

联系人:王海燕,黄陈月莉楼204室,电话888440,Email:[email protected]

其他未尽事宜参见“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的通知”(宁大政[2010]194号)。

 

 

通知的附件.rar


1.《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

3.《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宁波大学教务处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