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强化高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大力表彰在人才培养领域特别是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宁波大学“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定与奖励办法 》(宁大政〔2007〕116号)要求,决定开展宁波大学2014年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教学名师奖。承担普通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已获宁波大学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2.教坛新秀奖。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已获宁波大学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的表彰主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参加评选教师近三年每学年须主讲一门主要课程,实际授课时数不低于每周4课时(不含折算)。
3.教学名师奖: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教学水平高,积极投身教学改革,教学效果优秀,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A级,获得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成果奖,指导学生成长成才取得显著成绩。其它条件参照《宁波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4.教坛新秀奖:在教学一线工作三年以上,承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教学任务,教学水平高,积极投身教学改革,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考核A级;近三年内获宁波大学“课堂教学优秀奖”二等及以上奖项,指导学生成长成才取得显著成绩。其它条件参照《宁波大学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进行初评和筛选后,确定候选人选,填写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4),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
2.各学院于4月7日之前将《推荐表》(打印稿)一式8份交教务处,并发送电子文档。
3.科技学院单独评选。
四、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1.评选名额:教学名师奖2-3名;教坛新秀奖5-8名。
2.奖励办法:对获奖教师分别授予“宁波大学教学名师”或“宁波大学教坛新秀”称号,并颁发奖金,其中教学名师奖奖金为5000元,教坛新秀奖奖金为2000元,科技学院资金自筹。
五、其他
联系人:王海燕,黄陈月莉楼204室,电话888440,Email:[email protected]。
学院联系人:张爱娟 电话626077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2.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
3.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4.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推荐表
教务处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