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师范生的教育实习各项准备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宁波大学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政〔2006〕11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教育实习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有关学院认真组织实施。
一、教育实习时间
教育实习期间,为让我校师范生能对实习点学校各个教学环节得到更多锻炼,同时也考虑到实习点学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2013年本科各师范专业教育实习时间初步拟定在2013年9月23日(第三周周一)至11月22日(第十一周周五),为期8周;专科各师范专业教育实习时间初步拟定在2013年9月23日(第三周周一)至11月8日(第九周周五),为期6周。
二、教育实习组织
相关学院成立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相关专业系主任、专业教师、院教学秘书、学工办成员、班主任组成。
教务处负责与市、县、区教育局、实习点的联系和协调及全校教育实习工作的总体布置和协调,相关学院负责各专业所在实习点的教育实习工作具体联系和落实。
三、教育实习前两点要求
一、须参加教师教育相关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微格教学、教师语言艺术等课程的学习,经考核合格(其中普通话等级中文专业应为二级甲等以上,其它专业为二级乙等以上),方准许参加教育实习。
二、须参加宁波大学第七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暨浙江省高等学校第七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选拔赛,并做到人人过关,方准许参加教育实习。
四、教育实习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4月8日前 |
各相关学院向教务处提供2013年参加教育实习师范生名单 |
4月8日前 |
各相关学院要对师范生进行实习前动员,学生教育实习由校(院)统一安排,同时考虑到学生就业等因素,部分学生可自主联系学校进行实习。自主联系实习需由学生提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同意。 |
4月13日前 |
各相关学院成立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并报教务处备案 |
4月26日前 |
相关学院向教务处提供自主联系的实习生名单,自主联系的实习学校必须跟培养方案同一个层次,自主联系名单一经上报,原则上不予改变实习方式。 |
4月30日左右 |
拟召开宁波大学2013年教育实习工作会议商议各专业集中教育实习点的安排。 |
5月15日前 |
教务处公布意向性实习学校名单及各专业人数配额 |
5月25日前 |
公布初步确定的实习学校、实习生和指导教师名单;各学院组织实习生进行备课、试教以及班主任工作方法讲座等 |
6月1日左右 |
教务处公布带队教师(指导教师)名单,确认各实习学校(学校统一安排和自主联系的实习学校) |
6月8日前 |
各相关学院向教务处提供2013年参加教育实习师范生各实习点专业及人数 |
6月15日前 |
各带队教师要跟对应中学取得联系(首次必须亲自到实习点联系,不能光电话联系),落实此实习点各专业实习年级、教材、实习学校指导教师、住宿安排、进点等实习具体事项,并把各专业教育实习计划送到实习学校,并向教务处及时反馈各实习点联系情况。 |
7月10-24日 |
拟召开宁波市教育实习工作会议 |
6月28日前 |
各学院安排微格教学工作,汇总教育实习计划,并送教务处备案 |
7月8日 |
各学院下达教育实习计划,进入微格教学工作阶段 |
9月9-20日 |
各相关学院要进行实习前思想动员,组织参加实习的师生,认真学习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实习的任务和要求;并为参加教育实习学生做好实习期间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工作。 |
9月23日-11月22日 |
学生实习,教师指导,学院、学校检查 |
12月5日前 |
整理汇总实习材料,确定实习生实习成绩 |
12月12日 |
推荐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教师,总结交流教育实习工作体会,及时召开全学院的教育实习工作汇报交流会(吸收下一届学生参加) |
其他相关要求见《宁波大学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政〔2006〕115号文件),并在文件中可下载各类工作表格。
自主实习名单汇总表格式
自主实习申请表
教务处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