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关于建立干部定期听课制度的暂行规定》[宁大政〔2001〕185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测与保障体系,及时发现并解决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经研究决定,本学期三月至六月继续开展干部听课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全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处级干部。
二、要求听课学时(按月统计)
1.校级领导:1学时,其中主管教学副校长2学时;
2.职能部门及图书馆、学报编辑部副处及以上干部:2学时,其中教务处正副处长3学时;
3.学院副处及以上干部:2学时,其中主管教学副院长3学时;
三、听课方式及重点
听课方式以随机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所听课程由本人自行选择,全面了解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教学设施与教学环境等。
四、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认真填写“宁波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听课用)”(见附件),听课后尽可能与授课教师反馈与交换意见,并及时将表格交本单位听课联系人。因领导干部工作的特殊性,听课任务可跨月完成,听课结果采取按月统计的方式进行,由教务处进行统计与公布。
2.听课人员如发现教学环境、教学设施等方面存在影响教学工作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督促予以解决。
3.请各部门及各学院确定一位干部听课活动联系人,负责听课活动的汇总与联系工作,于每月28日前将本单位听课情况交教务处。
上交材料:听课汇总表(加盖公章)、听课记录表、听课汇总表电子文档。
附件1:宁波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听课用)
附件2:宁波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听课用)(体育术课类课程)
校长办公室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