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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 关于聘请认证评估专家核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2 阅览数: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并结合宁波大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以及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前期对申请工程教育和师范教育专业认证的检查结果,学校决定启动对2018级和2019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检查工作。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要求各专业聘请2名及以上校外本专业认证或评估经验丰富的专家,对已修订培养方案进行审核。专家需填写《宁波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校外专家评审表》(详见附件1)。

2.审核内容包括:

(1)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符合度;

(2)与《专业认证评估标准》的符合度。

3.根据专家审核意见,需要修改培养方案的,请填写《宁波大学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附件2),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同《宁波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校外专家评审表》一起于提交教务处。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结果将纳入2019年度院长本科教学述职考核的范畴,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

     

    联系人:张燕;联系电话:87600440;办公地点:黄陈月莉楼2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