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23〕10号)文件精神,启动2023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和条件
1.所有到期或要求提前验收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2.立项超过4年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如未参加本次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给予终止课题研究,并记录不良信誉,此类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教研项目。
二、学院验收评审材料
1.项目负责人填写《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附件1)。
2.按申报书提供相关研究成果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及材料清单(附件2)。
三、验收评审程序
1.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完成成果,对照建设目标和相应的评定指标,进行严格审查,并认真填写学院评审意见,对达到建设标准的项目予以验收通过。
2.学院应聘请院内外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统一审核。
3.学校审核通过后,经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并发文。
四、验收标准
完成《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中的各项预期研究成果。重点项目原则上须在北大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最新版)上发表相关教研论文1篇,一般项目原则上须公开发表相关教研论文1篇。教学研究项目的成果需要与项目高度相关,并注重产生的实际效果。
五、提交材料
1.本学院组织过程详细说明一式1份,要求附专家名单。
2.由学院填写《宁波大学教研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3.以上材料需经教学副院长签字(请勿使用签名章)、学院盖章后,于6月20日前报教务处,并将组织过程说明书及验收汇总表发送电子邮件至dongweiyu@dianjing88app.net。
联系人:董微雨 (办公地点:黄陈月莉楼204室,电话:87600417)。
附件:
1.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
2.验收材料清单样式
3.校教研项目验收汇总表
4.北大中文学术期刊目录(第九版)
5.立项超过4年未结题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清单
教务处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