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2年教育实习已圆满结束,为了解2012年教育实习情况,以便更好地加以总结和提高,现将2012年教育实习总结和评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及时做好教育实习总结工作和相关材料上交工作
根据《宁波大学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政〔2006〕115号)的精神,各相关学院要按要求及时做好本次教育实习的总结工作。学院的实习书面总结要包括学生实习概况、指导情况,实习中的典型事例、实习学校支持合作情况以及实习中的问题和建议等。各相关学院要在12月7日前把《学院2012年教育实习总结》、《宁波大学教育实习学校工作安排情况调查表》和《教育实习学校情况反馈表》上交教务处。
二、 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实习成绩的评定是实习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各相关学院要根据《宁波大学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政〔2006〕115号)的要求,对优秀的比例要控制在30%;对参加自主实习的实习生,实习成绩评优要严格按照《宁波大学学生自主联系教育实习协议书》的第(6)条规定,“在实习结束后,成绩评定前,乙方与实习单位签约就业意向书的,甲方将以实习单位评定的成绩作为乙方教育实习成绩,否则甲方有权降低一个等次记录其实习成绩”的相关要求执行,各相关学院的实习领导小组履行好工作职责,把好质量关。
三、 教育实习评优工作
1) 评优条件
根据《宁波大学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政〔2006〕115号)的精神执行。
2) 评优比例
各学院优秀实习生的推荐人数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5%,优秀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学院推荐1名,指导教师总数超过5人的学院可推荐2名,根据电竞博彩
教育实习开展的实际情况,可推荐5名优秀指导教师。
3) 时间要求
各相关老师在12月5日前把评优材料上交教务办,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学校予以表彰与奖励。逾期不交评优材料,将做放弃处理。
附件: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推荐表.doc
教务办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