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规范期末考核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学校教风、学风建设,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安排、落实好本学期期末考核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时间
1.院排课程考核时间为第17周(2022年12月19日至25日);
2.校排课程考核时间为第18-19周(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6日);
3.补考(含缓考)统一安排于下一学期的报到周周末和第1周进行;
4.校排课程考核时段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晚上18:00-20:00。
二、考核方式
1. 课程结课考核方式原则上必须与课程教学大纲一致;
2. 若受疫情影响,考核方式需要调整,经开课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工作要求
1、排考管理
(1)公选课、辅修课、实验课、艺术类课程、实习、实训课程、中期结束的课程,以及采取线上考核、开卷、面试、口试、答辩、论文、报告、大型作业、课程作品等考核方式的课程,结课考核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安排;专业核心课程结课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其他采取闭卷考核方式的课程,根据实际情况由开课学院或教务处组织安排。
(2)考核时间一般为2个小时。校排考核时间不是2个小时的,请于第10周(11月4日)前经开课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书面备案;考核时间小于等于1个小时的,除公共听力课程外,必须安排为院排考核。
(3)第10周(11月4日)前,开课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设置好本学院开设课程的排考要求:是否需要学校排考,以及是否允许补考。课号相同的课程必须安排在同一时间同卷考核,课号不同的课程不得同卷。
(4)由学院组织的结课考核,须在考前一周落实好考核安排情况。采取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笔试形式的考核,考场一律要求隔座安排座次,并安排学生座次号。
(5)由学校安排的考核,教务处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排考并将具体安排情况向学生发布,学院负责安排监考教师,通知监考教师和学生。
(6)上课学生以北区学生为主的课程(详见附件5)考核形式若采用现场考试的,考核地点应尽量安排在北区。
2、试卷管理
(1)采取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须同时出题型相同、难易度相当、覆盖面相同的A、B两份试卷。试卷题目的重复率(A、B卷之间的重复率,或与前三年试卷的重复率)不得高于20%。由学院随机抽取1份用于结课考核;面试、口试等考核方式应采取抽签的形式进行。(2)课号前7位相同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核、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不允许由任课教师分头阅卷。
(3)考核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难易适中,覆盖面广,能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并附有详细的答案和评分标准。考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核内容进行讲解泄露,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各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考核试卷的印刷、清点与分发。
试卷的印刷地点指定为宁波大学印务中心。印务中心和开课学院要做好交接试卷的清点和手续办理工作
考核试卷(A、B卷)须采用统一的命题稿纸,用计算机打印,填写《命题审定表》,经开课学院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和主管教学院长审定和签字后,由教学秘书于第14周(12月2日)前统一送印务中心付印。
印刷时将试卷和答题纸分开装订。
各学院在考前派专人到印务中心领取并清点试卷,按考场分好试卷,将《宁波大学监考规程》、 《宁波大学考场记录表》、 《宁波大学考核违规学生情况记录表》、《宁波大学考核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2、3、4)、 《考核座位表》(请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自行打印)送印刷单位印制并按要求一并放入各考场试卷袋中。
(5)试卷的各个流通环节,从试卷命题、送审、传送、印刷、制作、存放、交接直至考试结束,所有相关人员必须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一旦发现试卷泄密,应立即报教务处,并作紧急处理。
3、成绩录入
(1)教师应严把成绩评定关,防止降低要求,杜绝人情分及尺度不一的现象。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核、课堂表现、测试、作业、出勤等)、实验成绩和结课考核成绩比例应与课程教学大纲保持一致。
(2)期末考核所有课程成绩必须在2023年1月13日之前全部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4、归档管理
考核结束后,开课学院须及时将各课程考核资料(包括缓考、补考),根据《宁波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55号)第六章的相关要求,对每门课程按教学班进行归档,并指定地点集中存放。
5、多校区考务工作安排
原则上,考核地点安排在上课地点所在校区。同一试卷不同校区的课程必须安排在同一时间考核。梅山校区试卷的印刷地点也是指定宁波大学印务中心,开课学院负责试卷的领取、清点、分发和回收。
教务办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