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实践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扣区域产业发展需求,推进我校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育实践教学改革成果,根据《宁波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23〕10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宁波大学本科实践教学专项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实践教学专项教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5年实践教学专项教改项目设置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校企协同实践教学创新两类。
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主要依托行业有影响力、有前景的单位开展实习、实训、实践等教学任务。要求学校和基地优势互补,在人才培养与就业、科研合作、人员培训等方面共同受益。
2.校企协同实践教学创新项目主要依托行业前沿企业,实现实践课程、教学方法、课程教材、教学案例等领域的共同开发,企业教师与校内教师共同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鼓励跨专业、跨行业的校企合作。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近3年承担本科实践教学任务,在项目开展实施过程中承担实质性工作,为鼓励教师合作研究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鼓励团队成员加入“产业教授”等高技能人才。
2.原则上每个学院每个类别限申报1项。目前正在主持各类教学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原则上暂缓申报本项目;已获立项的相关项目不得以雷同内容重复申报;鼓励跨学院联合开展实践教学专项教改项目研究。
3.申报项目应已具有较好的前期基础,要突出应用性和示范效果,做到研究与实践并举,使项目成果能对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4.优先支持申报人工智能、智能智造、集成电路、时尚纺织、未来诊疗、新型材料、未来海洋等与浙江“415X”先进制造集群和宁波“361”现代化产业体系等相关领域,以及涉外法治、创意产业、非遗传承、乡村振兴等社会急需领域。
三、项目管理与经费支持
1.项目建设周期1-2年;建设经费由校院共同支持,每个项目学校资助3万元,学院配套资助不少于学校资助经费。研究经费原则上分立项和验收按7:3比例分两次进行划拨。
2.学校拟立项实践教学专项教改项目12项。教务处组织评审后确定立项结果并发文公布。
3.实践教学专项教改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验收认定”方式,建设期满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予以认定,对项目实施效果差的项目予以整改、减少或终止经费资助或撤销。
四、结题要求
项目结题时需以宁波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达成1-6条中的任意1项和第7条要求:
1.与合作单位共同开发1门线上课程或出版1本教材;
2.在核心刊物发表基于“实践教学”主题的教研论文1篇;
3.校企合作获得发明专利2项;
4.指导学生获得A类学科竞赛国赛三等奖或省赛一等奖以上2项;
5.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
6.获得《宁波大学第八轮聘期目标任务赋分表》中“人才培养类”单项赋分100分以上成果1项;
7.实践教学注重模拟和利用行业企业真实的生产工作状况,与科学研究、工程实际和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与合作单位共同管理实践过程,共同评价学生,形成校企共建、共管、共评的校内外实践教学模式,形成1篇总结报告(1万字以上)和2篇宣传报道。
五、时间安排
1.2025年3月25日前,请将《2025年宁波大学本科实践教学专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1,纸质和扫描件各1份)、《2025年宁波大学本科实践教学专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EXCEL版电子版),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电子件)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立项发文。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熊桂枝,联系电话:87600072
邮箱:xiongguizhi@dianjing88app.net 办公地点:教育楼418
2.附件:
附件1.宁波大学本科实践教学专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附件2.宁波大学本科实践教学专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校企协同实践教学创新
附件3.宁波大学本科实践教学专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