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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对申报“学科教学论类”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进行专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1 阅览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关于申报“学科教学论类”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教学业务综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大政[2020]88)文件精神,本学期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学科教学论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校申报“学科教学论类”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学科教学论类教师及其课程的认定标准见附件1

二、评价方式

申报“学科教学论类”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教学业务综合考评按课堂教学质量、教学奖励和教学改革与研究三方面进行。课堂教学质量满分50分,包括学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10分)和专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40分)两部分。

专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由申请人提供一学期的授课时间和地点,考评专家随机听课并打分(临时调停课须事先向联系人报备)。专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有效期2年。

三、申请办法

申报者填写《宁波大学“学科教学论类”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专家评价申请表》(附件2),各相关学院审核汇总后56日前交至教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稿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陈亚西(黄陈月莉楼204),电话:888450(695786)



附件1:《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关于申报“学科教学论类”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教学业务综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大政[2020]88)

附件2:宁波大学“学科教学论类”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专家评价申请表


教务处

202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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