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关于申报“学科教学论类”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教学业务综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大政[2020]88号)文件精神,本学期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学科教学论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校申报“学科教学论类”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学科教学论类教师及其课程的认定标准见附件1。
二、评价方式
申报“学科教学论类”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教学业务综合考评按课堂教学质量、教学奖励和教学改革与研究三方面进行。课堂教学质量满分50分,包括学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10分)和专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40分)两部分。
专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由申请人提供一学期的授课时间和地点,考评专家随机听课并打分(临时调停课须事先向联系人报备)。专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有效期2年。
三、申请办法
申报者填写《宁波大学“学科教学论类”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专家评价申请表》(附件2),各相关学院审核汇总后于5月6日前交至教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稿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陈亚西(黄陈月莉楼204室),电话:888450(695786)。
附件1:《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关于申报“学科教学论类”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教学业务综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大政[2020]88号)
附件2:宁波大学“学科教学论类”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专家评价申请表
教务处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