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现启动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及历届项目结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类别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主要包括六类。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具体类别说明与要求可参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详见//www.moe.gov.cn/srcsite/A08/s7056/202001/t20200120_416153.html)。
(二)级别认定
立项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目前认定为市级,但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约定的经费应在项目正式发文后6个月内足额到校;
2.项目实施期限1-2年。
(三)申报要求
教务处受理全校教师申报的针对本科教育教学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和结题。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项目质量及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根据《宁波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22〕50号)(附件1),对我校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申报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同一级别的项目;
2.在研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没有结题,不得申报新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3.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另附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项目结项;
4.同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低级别的获得立项后在建设周期内可以申报高级别的项目,但高级别的原则上不得反向申报低级别的。
(四)申报流程
1.项目负责人须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网址://cxhz.hep.com.cn/)进行学校用户注册,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确定申报意向后填写申报书(附件2)提交至所在学院。系统申报注意事项,详见项目申报平台左侧栏目中“通知/新闻”《 【高校申报必读】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2.各学院组织专家(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写《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3)并签字盖章。
3.申报材料提交教务处盖章。请以学院为单位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3)、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iongguizhi@dianjing88app.net,经审核批准后至教务处盖章。
4.项目负责人上传申报材料。项目负责人登录平台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申报书扫描件。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申报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5.项目合作协议加盖学校公章或合同章。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宁波大学印章使用申请表》(附件6),经学院、教务处审核盖章后至师生服务大厅党校办窗口盖章(暑假期间请查询党校办值班安排至相应办公室盖章),或在信息门户-印章使用申请系统中申请电子用印。
二、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平台-常用文件中下载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准备与预期成果相关的佐证材料,与合作企业确认结题材料内容后提交至所在学院。项目负责人需确定与企业约定的经费已足额到校或软硬件设备已到位,直接资金提供由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到款单,软硬件设备提供由所在学院、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接收/使用证明(其中,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师资培训项目、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软硬件支持价值总额不少于20万元/项)。
2.各学院组织专家(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根据项目预期成果对结题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核无误后填写《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5)并签字盖章。
3.结题材料提交教务处盖章。请以学院为单位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5)、结题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iongguizhi@dianjing88app.net,经审核批准后至教务处盖章。
4.项目负责人上传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登录平台上传结题报告、佐证材料及相关证明扫描件。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结题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结题。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桂枝,电话:87600072,邮箱:xiongguizhi@dianjing88app.net,办公地点:教育楼418。
附件:1.宁波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2.高校申报书模板
3.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汇总表
4.合作协议模板
5.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汇总表
6.宁波大学印章使用申请表
教务办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