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教育攀登计划(2019 —2022 年)〉的通知》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为精准发力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创新实验区第二批项目聚焦在“教师教育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师范专业教育实践改革”“人工智能+教师教育”“一流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四个领域,具体建设内容参见《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请各相关学院结合我省及本地本校教师教育发展实际,按照相关选题要求研究确定项目及内容,并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推荐2项以上的按照申报质量进行排序。前三个领域原则上在国家及省“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选拔(专业可与第一期重复,建设内容要突出精准改进和创新薄弱环节)。“一流教师培训机构建设”项目向山区26县和6个海岛县倾斜。申报项目要按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新定位,紧扣教师教育的难点、热点和影响师范生培养质量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基础教育改革对教师素养的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突出实践落地,提升成果意识,着力破解我省教师教育发展中深层次问题,积极探索新体系、新模式、新内容,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成果,推进我省教师教育攀登计划目标有效落地。
二、项目申报与建设
(一)申报数量
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采取限额申报。2022年我校可申报2项(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只设单项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为2022年—2024年。
(三)建设经费
建设经费纳入师范生培养绩效考核及教师培训绩效考核给予奖补。
(四)考核与验收
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按照限额申报、经评审立项后开展建设、中期评估、期满验收的方式组织实施。2023年上半年进行中期评估,确定继续建设项目,2024年上半年开展验收工作,通报验收结果。
三、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学院认真组织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22年4月18日前将《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至实验楼418熊桂枝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教务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遴选后报省教育厅参评。
教务办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