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以下简称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评选范围 (一)申报项目现有成果(或部分核心成果)已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取得宁波市教学成果奖或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已获得省教育学会教育成果的,不能重复申报。 (二)我校可推荐申报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为5项。研究生教育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可以联合申请“教育成果奖”。联合申请的成果,不计入申报推荐限额。 (三)“教育成果奖”主要包括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研究类”)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以下简称“教育实践类”)两类。“教育成果奖”的申请者,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了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 “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此次申报先在校内进行遴选,遴选获推的项目送省学会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人根据成果类型填写教育成果奖申请书,包括反映成果的总结报告,于5月6日前提交研究生院。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表》(附件1)(一式十份)(所在学院签字盖章)、《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式十份)(所在学院签字盖章)、附件材料(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一式一份)。 2.电邮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表》(附件1)、《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2)。附件材料(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 所有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申请表_学院_姓名)。 (二)研究生院组织专家会评。 (三)向省学会申报 经学校评审推荐的研究生教育成果负责人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中的流程,向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申报,并建立展示网站。 联 系 人:赵倩 地 址:安中大楼606室 联系电话:87600847 E-mail :[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院 2019-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