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波 大 学 文 件
宁大政〔2014〕38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定办法》经第18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宁波大学
2014年5月8日
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帮助宁波大学家境清寒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朱英龙先生特在宁波大学捐资设立“绣山清寒奖学金”。
第二条 “绣山清寒奖学金”分为清寒新生奖学金、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三类,每年评定一次。清寒新生奖学金和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每年10月份评定,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在每年6月份评定。
第三条 “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清寒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1.第一志愿考入宁波大学的本(专)科生或考入宁波大学的研究生;
2.家境清寒(必须有乡、镇以上政府证明或原就读高校有关证明材料);
3.在同等条件下,高分者优先。
(二)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1.家境清寒(列入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2.符合宁波大学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3.同等条件下,学习优秀者优先。
(三)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1.取得当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并注册入学;
2.家境清寒,困难大者优先。
第四条 评奖比例和金额
清寒新生奖学金每年授奖名额20名,每人奖励额3000元人民币;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授奖名额60名,每人奖励额3000元人民币;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授奖名额20名,每人奖励额3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 评奖比例和金额视具体情况须作必要变动时,应征得朱英龙先生的同意。
第六条 评奖程序
本奖学金由朱英龙先生委托宁波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先由各学院根据评奖条件推荐获奖候选人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经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查并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学校以公文形式在全校公布并予以表彰。评奖结束后,将评奖情况和获奖学生名单向朱英龙先生报告。
第七条 本条例经朱英龙先生同意并经第18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解释。原《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条例》(宁大政〔2001〕76号)同时废止。
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