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15〕96号)文件精神,我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基本完成。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定出8名研究生(见附件),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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